勒布朗.詹姆斯是在第一节比赛后半段开始发力的,这阶段,乔.史密斯顶替了伊尔格斯卡斯,作为1995年的选秀状元。
乔.史密斯应该是历史上数得上的水货状元了,但此君依旧在NBA打了很多年,抛却伤病的因素,能被选为状元秀的球员,身体条件和技术本身是不会有太大的问题(当然,本内特除外),更多的是因为状元秀身份带来的压力以及球队体系不够完善,又或者心理层面出现了问题。
今年,乔.史密斯来到克利夫兰之后也就打了21场球,19.6分钟,6.5分4.8篮板,作为一个接近35岁的老将而言,这已经是一个说的过去的数据了。
虽然他和大Z同岁,但是他要比大Z小只,也更灵活。
搭配上瓦莱乔,可以说,克利夫兰骑士队的机动性就起来了,这也是迈克.布朗有意为之的,夏洛特山猫队的球员的投射能力太强了,一旦换防,移动速度缓慢的大Z会在防守端成为所有夏洛特山猫队球员攻击的对象。
另外,在进攻端,他的机动性也能让骑士队整体的速度提升一个档次。
而,乔.史密斯是有投篮能力的,当然没有易建联这样能扩到三分线外的能力,但是远比渐渐失去防守能量,在进攻端毫无建树的本.华莱士要好的多。
当然,这个换人的最终目的,就是让球队跑起来,勒布朗.詹姆斯的跑跳能力,在两军对垒当中几乎是一种无敌的存在,迈克.布朗也在试图让詹姆斯跑起来之后,寻找他的节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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