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传》中明言宣公变古易常天应之而有灾,即是天人感应之义。
《春秋公羊传》多达十六次明文指出:“此何以书?记灾也。”又三十二次点明:“此何以书?记异也。”
如“大雩。大雩者何?旱祭也。然则何以不言旱?言雩则旱见;言旱则雩不见。何以书?记灾也。”
何休注曰:“旱者,政教不施之应。先是桓公无王行,比为天子所聘,得志益骄,去国远狩,大城祝丘,故致此旱。”
按何休之解,旱灾乃政教不施之应。
故《汉书·五行志》曰:“周道敝,孔子述《春秋》,则《乾》《坤》之阴阳,法《洪范》之咎徵,天人之道灿然著矣。”
彼时的墨家学说墨子认为爱人利人者,天必福之,恶人贼人者,天必祸之。
董仲舒吸收了墨子的天罚理念。
《春秋繁露·郊语》:“以此见天之不可不畏敬,犹主上之不可不谨事。”
“不谨事主,其祸来至显,不畏敬天,其殃来至暗。暗者不见其端,若自然也。”
“故曰:堂堂如天,殃言不必立校,默而无声,潜而无形也。由是观之,天殃与主罚所以别者,暗与显耳。”
墨家天道观得到了董仲舒的借鉴吸收,在其儒学体系的建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理论贡献作用。
董仲舒又“以《春秋》灾异之变推阴阳所以错行”,继承了《公羊传》中的灾异说。
他在应汉武帝之对策云说到:
“臣谨案春秋之中,视前世已行之事,以观天人相与之际,甚可畏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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